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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流程是什么?

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流程如下:

1、协商: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。

2、调解: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
3、仲裁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,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,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,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,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。

4、诉讼: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建议参考:

1、在处理劳动争议时,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,如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等。

2、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等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3、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,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。

相关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
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,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,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。

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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