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市各有关单位: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(修订版)的通知》(苏劳社医(2008)3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项目调整如下: 1.特殊医用材料(含体内置换)在一个年度内限...
导读: 各区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局、总公司,计划单列企业,中央在京企业,各医疗机构:为贯彻落实《市实施 办法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)和相关配套文件,经研究决定,在国家未出台工伤药品目录、 各区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局、总公司,计划单列企业,中...